[摘要] 7月本是整个房产市场的传统淡季,但今年楼市却如反常的天气似的与往年略有不同。传统淡季却异常火热,开发商们也纷纷登台亮相,5折特价房、电商钜惠各种活动激情上演,这不仅点燃了不少“准业主”的购房热情,也让一些业内人士对“传统淡季”的8月有所期待。
上周楼市大事件之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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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据了解,职业年金基金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纳工资的4%缴费。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还可以解决部分人员因改革造成退休待遇落差,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衔接。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引进的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住房需求,济宁市房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昨日获悉,市房管局已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欢迎社会各界提意见、建议,以完善管理办法的内容。
“今年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往年不同的一点是国家取消了公租房、廉租房政策,并制定了公共租赁房政策。”市房管局刘主任告诉记者,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将按照新政策实施标准执行:家庭成员1人的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以上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实物配租家庭按实际面积交纳租金;租住私有住房的,按前款面积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单位公房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向产权单位退回租住的公房。
房地产税改革基本确定 或设起征点不会一刀切
在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提及房地产税的进度问题后,房地产税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楼继伟6月28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的情况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据报道,近日有消息称,房地产税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定,并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不过,《华夏时报》的报道却有所不同,称房地产税改革今年一直在进行,只是至今改革的路径还不明晰。“市场所传‘房地产税立法初稿’,既非官方文件所发,又无官方代表所讲,基本可以判断不靠谱。”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23日如此表示。
据济宁新闻联播报道,24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等9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等5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到达规定的时间后,各市实际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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