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末,房地产政策接连释放重大利好,市场信心有所提升。国土部、住建部、央行、国税总局等多个部委先后发布通知,对土地供应、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系列调整。
上周楼市大事件之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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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电央行、住建部、银监会30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其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40%。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低首付比例为30%。
财政部:个人购买超过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0日晚间消息,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于2014年底征求意见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由山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正式出台。通过招标方式为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反对票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动用“养老金”等条文正式明确,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保值增值维修资金委托给能保值增值的银行
数目庞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保值增值,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的话题。根据《办法》,我省设区的市、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或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机构,并把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高效等指标列入招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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