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办法出台后,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今天召开。办法(草案)规定了民用、企业、服务业项目应该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细。《草案》第五条规定,对居住、公共建筑等民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9.8元征收。其中,综合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6元征收,专项配套费供水、供热、供电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3.8元征收。燃气按户收取燃气设施安装设备费,多层住宅(户外挂表)按3000元/户、高层住宅按3150元/户收取,包括家装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费用。
办法出台后, 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针对这些问题,听证代表们各抒己见。消费者听证代表普遍认同第十九条规定,同时也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测算方式透明度提出了疑问。一位消费者代表还提出了《办法(草案)》没有明确对擅自或变相、截留或挪用配套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规定。
听证会后,济宁市住建局将在听证会记录的基础上,形成听证报告,提出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决策。至于新规定实行时间,还要待《方案》出台后才能确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综合配套费是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济宁市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等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配套费是指由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统称专业经营单位)使用,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以及规划红线内城市供气、供电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专项资金。也是购房者俗称的“开口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济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听证 不再单收“开口费”
2024年1-4月济宁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TOP10
2023年2月济宁新房和二手房销售价格均环比下跌0.1%
2023年1月份济宁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0.2% 二手房下跌0.3%
前4月济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9.1%
7500元/平方米
25000元/平方米
5788元/平方米
8600元/平方米
价格待定
8900元/平方米
12500元/平方米
7800元/平方米
55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