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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水印兰亭购房合同遭更改 业主权利谁维护

济宁新闻网  2016-11-21 15:50

[摘要] 邹城的张先生在水印兰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在交了首付款之后,突然开发商给他打来电话,说合同弄错了要修改合同年限,可是当张先生赶到售楼处的时候发现,开发商要修改的根本不是合同年限。

据《直播民生》栏目报道,邹城的张先生在水印兰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在交了首付款之后,突然开发商给他打来电话,说合同弄错了要修改合同年限,可是当张先生赶到售楼处的时候发现,开发商要修改的根本不是合同年限。

邹城水印兰亭业主张先生(化名)说,九月份购买这个房子,十月份给我打电话,说修改合同,到了售楼处之后,发现他改的不是我的使用年限,他是把我的建筑材质,涉及窗户和外墙修改掉。

改合同可不是小事,怎么能说改就改呢?面对售楼处的做法,张先生是非常的气愤。张先生说,售楼处工作人员也承认这是他们的疏漏,改合同是他们的错,既然如此,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退房开发商的态度,让张先生难以接受。随后,为了了解具体情况,我们记者来到了水印兰亭小区售楼处进行咨询,但售楼处的负责人员却迟迟不肯露面。

左等右等等不来售楼处的负责人,无奈之下,记者只好来到了邹城市房管局开发办了解情况,听完张先生的遭遇后,开发办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件事情不在房管局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针对这件事咱们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律师杨力说根据《合同法》,未经买房人同意,开发公司单方面无权变更合同,因此,开发公司单方变更外墙门窗类型的行为,构成违约。由于合同约定的外墙门窗价值高于当前的价值,因此,开发公司应当补偿合同约定价值与当前价值的差价。经评估,例如合同约定的外墙门窗经评估价值5万元,目前仅值2万元,开发公司应当补偿3万元。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部门、消协等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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