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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济宁城区推广兰碳禁烧散煤

济宁新闻网  2016-10-14 10:14

[摘要]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9月30日起,济宁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今年12月底前,济宁主城区、 县(市、区)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9月30日起,济宁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今年12月底前,济宁主城区、 县(市、区)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Description]

为严厉打击煤炭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效抵制劣质散煤的销售使用,确保2016年民用 兰炭和洁净型煤的顺利推广,济宁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劣质散煤经营和燃用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近期,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体推进较慢的曲阜市、微山县、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奖补政策,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组织认购和配送,促进散煤清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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