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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明确规定十项就业补贴政策 助推企业发展

济宁新闻网  2016-09-22 10:51

[摘要] 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你是否符合补贴政策呢?

说起创业,多数人的反应是“难”,为给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和企业用工铺就更广阔的道路,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你是否符合补贴政策呢?

《办法》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10项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培训教育课副科长王鹏介绍说,目前我们全市共有68家定点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家政服务、计算机、电工,焊工等共计150余个专业供学员选择,补贴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分别按照初级高800元/人,中级、高级高1200元/人,创业补贴标准高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安置科科长朱慧告诉记者,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给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安置科科长朱慧说,如果吸纳了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此外,《办法》还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享受人员范围、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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