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济宁市公安局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从济宁市公安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济宁市公安局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济宁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济宁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目前,济宁各县市公安机关已全部能够实现对持有居住证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据悉,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这是公安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