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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房开口费仍未取消 今年有望解决

大众济宁频道  2016-03-20 00:30

[摘要] 搬新居、住新房本是让人高兴的事,然而市民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购房随之而来的各种“开口费”让他吃不消。

搬新居、住新房本是让人高兴的事,而市民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购房随之而来的各种“开口费”让他吃不消。

张先生刚从济南工作回到济宁,想在济宁城区购买一套住房,在精挑细选下选择了位于济邹路某房地产的一套新房,刚刚签了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被告知要缴纳燃气、暖气等各种“开口费”,否则就无法办理新房的其他手续。这让张先生犯了难,细算了一下除了近60万元的房款,还要额外缴纳一万多元的“开口费”。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网上查询国家相关规定,在2001年就已经明令禁止收取各种“开口费”,可是如今济宁依然在收取“开口费”。

那么,济宁的新住宅小区是不是存在收取开口费的情况呢?收取开口费市民是否认可呢?记者走访了富丽华、金色兰庭、绿色国际等几个新小区。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发现,现在买新房收取开口费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对此市民们也表示无奈,不交“开口费”就不能办理购房手续,尽管国家明令禁止收取“开口费”,但真正落实到地方难上加难。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济宁市住建局城建开发中心邵主任。他告诉记者,国家的确是有这项规定,现在市民投诉的也很多,按照规定新房水电暖都都应该配备齐全,但目前“开口费”仍在收,而且很多小区也都是开发商在代收开口费,所以市民觉得不合理。住建部门现在已经草拟了相关的规定,什么时候正式实施不确定,要等政府的审批,然后进一步确定实施的具体办法,不过估计今年有望实施。

国家政策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2001年4月16日)。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是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年】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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