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暖期还没结束,暖气怎么就不热乎了?夜间暖气片甚至是冰凉的。”尽管距供暖期结束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不少市民开始反映家中暖气达不到标准温度。
“供暖期还没结束,暖气怎么就不热乎了?夜间暖气片甚至是冰凉的。”尽管距供暖期结束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不少市民开始反映家中暖气达不到标准温度。2月25日,市燃热办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时,相关负责人说,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因供热企业供热温度、供热时间不达标等原因需退还用户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供暖期间,不少用户认为只要家中室温低于18℃都可以申请测温。对此,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科的张猛介绍,根据 《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用户认为家中室温低于18℃申请测温应满足三个大的前提:首先,用户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低设计温度,即-5.5℃;其次,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后,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是指散热器未遮蔽、未私自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畅通、管道或散热器内没有气阻等情况。在这三个前提同时满足的条件下,用户认为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低于18℃标准的,可以申请测温退费。
对于退费的标准,张猛表示,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经测量,居民用户安装采暖设施房间的温度低于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并在测温结束24内将室温提高到达标温度; 达不到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照规定向居民用户退还自居民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其中,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 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张猛还提到,有用户要求供热企业采暖期中退还室温不达标的热费,这是不合理的。张猛说,《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因供热企业供热温度、供热时间不达标等原因需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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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后,用户应注意这些事项首先,关紧暖气排气阀。供暖期结束后,暖气管道内仍然有水,如果没有关闭排气阀门,用户家中会出现漏水的情况。
其次,不要改管线。《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禁止“擅自改动供热管道”。供暖结束后,多数管线内都会留有余水,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漏水,给自己和邻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用户私自改装后可能会影响整个供热系统的平衡,影响下一年度的取暖效果。
再者,暖气要满水保养。停止供暖后,用户不要将暖气片中的水放掉,要采用满水的方式保养,因为暖气片和管道中的水是经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能有效隔绝空气对暖气片和管道的腐蚀,延长暖气片和管道的使用寿命。停暖后,用户可先将暖气回水阀关闭,打开排气阀,放出空气后,后关闭水阀。
后,注意保暖,保障健康。停暖后短期内气温可能会出现反复,市民应注意保健,合理应对停暖后的室温变化。老人、儿童以及易患感冒者、呼吸道慢性病患者更要做好室内、户外的保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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