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推进我市扶贫工作与农村低保的有效衔接。
日前,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推进我市扶贫工作与农村低保的有效衔接。自2015年12月起,我市将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1元,完成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此外,有条件的县(区)可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通知》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需按时做好提标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定期进行复查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符合退保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用到困难群众的脱贫解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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