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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吉安小区化粪池井盖松动 危险行人

济宁新闻网  2015-12-15 09:18

[摘要] 近日,家住吉安小区的付女士跟我们打电话说,自己的母亲在小区里散步时,一不小心脚下踩空,整个身体掉进了一个井里。

近日,家住吉安小区的付女士跟我们打电话说,自己的母亲在小区里散步时,一不小心脚下踩空,整个身体掉进了一个井里。

付女士的母亲已是78岁高龄,但求生的本能让她用两个胳膊支撑住了整个身体,呼救引来了居民,把她及时救起,由于受到严重惊吓,老人立即被送往医院。为了了解事发时的情况,记者来到当时的事发现场,目击者向我们描述了当时的经过。

目击者说,当时情况非常紧急,老太太多半个身子都已经掉下去了,嘴里一直喊着救命,只有一只胳膊硬撑在外面,用手指紧紧抓着地沿,非常危急。幸亏过来了一位年轻人帮助她,才把老太太救了上来,业主们说这个井盖下面是小区的化粪池,非常深,如果不慎掉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事情发生后,付女士找过物业公司,社区居委,希望能够尽快更换井盖,但让人匪夷所思无人表示对此井盖负责。事情是否真的如此?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

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个东西也不归咱这管,因为咱是物业,咱这个就是大队里四号楼五号楼都不归咱这管,一分钱费用咱没收过他们的,不是物业上治的,他是创城时候治的,办事处的派的人。

为此记者又来到居委会了解情况。

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这个事就是说归物业管,就属于物业管,物业管就给物业。物业这两天马上登记了,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也给物业沟通了,沟通了他们就认为,当时是绿地改造的时候嘛,当时好像有点过去压的,但是也干嘛了,也给那个干活的打电话了,人家这两天的给换上。

直到现在依然无人管理这个活动的井盖,那么这件事情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针对这件事情我们采访了律师。

杨力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受伤,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责任应当赔偿。小区内的窨井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发现井盖损坏,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及时通知维修义务,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造成他人受伤,因此,物业公司应当赔偿,物业公司和业主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要去缴纳,但不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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