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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设工资预储金防欠薪保障农民工权益

济宁晚报  2015-11-16 09:47

[摘要] 日前,济宁市制定出台《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疾,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日前,济宁市制定出台《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疾,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并在预储金开户银行开立预储金专用存款账户。预储金开户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银行卡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据相关人员介绍,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对不超过15天的临时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银行卡后,双方可约定以现金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凭据材料留存备查。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需将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或按工程款拨付批次分期划转预储金。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分期划转到预储金账户。

《办法》还明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提请预储金开户银行取消预储金账户,并报其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责任主体部门备案,其所在地责任主体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解除预储金账户监管。预储金账户在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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