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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知识

济宁日报  2015-11-12 10:30

[摘要]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务院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营造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配合并支持地名普查工作,推动我市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相关知识刊发如下。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务院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为营造我市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配合并支持地名普查工作,推动我市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第二次地名相关知识刊发如下。

我国次地名普查是1979年至1986年进行的,30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原有地名不断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地名情况发生巨大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同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2009-2012年部署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山东省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市等7市42县(市、区)完成了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任务,为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目的意义

第二次地名普查是国务院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普查范围全市所辖行政区域。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完成县(市、区)地名普查和市、县两级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制定的具体计划、实施方案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完成完善成果、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和总结表彰。组织实施

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由济宁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宣传和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行政区(功能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功能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普查地名类别

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在内的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地名标准化处理

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是指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对地名称谓(名称)、书写(含罗马字母拼写)存在问题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技术处理,使之达到标准地名的要求。

地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地多名,地名重名,一名多写,地名命名刻意崇洋、名实不符,地名译写不准确,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含义不健康等。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地名标志设置情况和现实需要,科学合理规范建设地名标志服务体系,设置缺失的地名标志,更换损毁的或非标准的地名标志。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充分利用普查获得的全面、准确、权威的地名信息和数据,开发研制生产多层次、多种类,可满足不同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产品主要包括: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综合类工具书;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等专科类工具书;地名故事丛书等知识性、趣味性较强的各类地名出版物;地名公共服务网站(地名查询系统);地名触摸屏;问路电话;导航产品;地名文化遗产宣传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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