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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登记"三证合一"制度

齐鲁网  2015-09-30 08:55

[摘要]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副局长向维凯,省地税局总经济师张荣琳,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介绍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10月起山东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副局长向维凯,省地税局总经济师张荣琳,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介绍情况。

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去年以来,山东各地大胆探索实践,开展“一证三号”、“一照一码”试点。其中,淄博及潍坊高新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一照一码”;青岛西海岸新区、临沂平邑县、德州禹城市、滨州博兴县试行“一照三号”改革,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统一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济南、东营、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聊城等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部分区县推行“多证统发”,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多证统发”,提高了证照审批效率。

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通知》着力解决了“一照一码”统一登记模式、信息交换共享方式、新旧登记制度过渡等问题。

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

“一个窗口”就是工商登记窗口。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统一解答社会咨询、办理登记业务,在一个窗口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的业务窗口,依次办理。改革提高了审批效率,简化了办事环节,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办理,减少了往返部门间的奔波,少跑了冤枉路。

统一登记条件和流程

这次改革,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企业登记注册实行“一表登记”和“一套材料”申请,“一表”涵盖了各部门需要采集的信息,“一套材料”囊括了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一次审核”后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来企业申办“三证”要重复准备多份申请材料,现在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大大方便了企业。

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结合山东实际,当前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利用电子政务外网或数据接口专线,实现企业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交换。我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成后,将逐步过渡到依托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各部门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这项改革措施,推动政府部门职能整合、信息共享,打破了政府部门间存在的“信息孤岛”,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强化了部门联动,形成了监管合力。

明确了新旧登记制度过渡期限及存量企业赋码原则、程序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实行企业联络员制度

根据六部委文件精神,创新提出了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明确了企业联络员职责,发挥好企业联络员在便利政企联系、办理登记业务、申报年报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部门可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性互动的政企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要选配熟悉企业情况、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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