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一纸证明,证明“我是单身”,这个大多数人都有过的经历,今后将成为历史。
开一纸证明,证明“我是单身”,这个大多数人都有过的经历,今后将成为历史。20日,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昨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孔宪国介绍,此次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登记处开具这类的证明是一种‘常态’的业务,平日里的工作量也是比较繁忙的,不再出具之后,市民就可以少跑一趟,也是件便民的事。”孔宪国告诉记者,下一步民政部门还将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放婚姻登记信息核对端口,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直接核对。这样一来,就算民政部门不开婚姻证明了,只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也能实现真正的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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