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济宁市发布《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调整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
昨日,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天气时,公司发放的绿豆水、凉茶算高温补贴吗?”对于高温补贴如何界定,在高新区一家企业上班的王大哥有些疑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禁用以饮料冲抵高温补贴,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或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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