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日起,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开始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相关内容,9月1日起,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这将使济宁中产阶级家庭有了更多的购房选择权,不要小看这10%的比例,对于大户型的房产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城区某房产营销总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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