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 人才招聘活动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
近日,济宁市印发《济宁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至2018年,每年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设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3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 人才招聘活动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其中,被省人社厅确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给予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举办 人才招聘活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等。
“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补助上,对被省人社厅确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给予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对确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对批准列入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助推计划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这名负责人说,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补贴方面,对批准建设的 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分市场和省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贴;对批准建设的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根据其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开展服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运行费用支出等。
此外,国际国内 、且符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用于奖补为我市引进 、省级或市级 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对全市 人才招聘活动举办单位进行补助。同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对新获山东省著名商标或新列入省服务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每次安排不超过20万元用于我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补助。
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补贴上,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培养和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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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分两种方式
每年9月15日前需递交申报材料
随着《济宁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采取评估类项目补贴和评审类项目补贴两种方式进行。“对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认定、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助推计划入选、市级行业(专业)性人才市场认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 人才等项目,评估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对经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国家及省级行业(专业)性人才市场(分市场),给予相应补贴。”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对评审确定的 人才招聘活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员培养(培训)、济宁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项目分为八个类别,分别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项目、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助推评估项目、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评估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评估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 人才评估项目、 人才招聘活动评审项目、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审项目和人力资源服务培训评审项目。
符合条件者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单位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之后,组织专业人员或机构采取集中答辩、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验收、核实。具体的申报标准、所需材料和申报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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