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5月底,自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突破10万人次,达到100406人次,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贷款条件,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持续增长。截至到5月底,自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突破10万人次,达到100406人次,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为了进一步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一是降低贷款门槛。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
二是推出异地贷款业务。在其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济宁市的职工,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下调贷款利率。根据央行规定,自去年11月份以来,连续三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为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为3.25%。
四是提高高贷款额度。自2015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20—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贷款高额度标准。
五是调整担保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所购住房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的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
六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为30%,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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