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山东省济宁市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降低了管理成本,避免了重复参保,减轻了财政负担,方便了群众就医和报销医疗费。
去年,山东省济宁市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降低了管理成本,避免了重复参保,减轻了财政负担,方便了群众就医和报销医疗费。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农村居民630万人,2014年减免困难群体缴费1.35亿元,报销医疗费26亿元,5.7万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1.5亿元。
据介绍,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打破了城乡界限和居民身份界限,居民在居住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对低保、重残等7类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提高了医疗待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总体医疗待遇不降低,新农合参保人员待遇还有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的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定点范围,药品目录使用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合并后的目录,参合人员增加了1300多种可报销药品,慢性病增加了23种。为解决参保居民县区外就医个人资金垫付压力和“跑腿”问题,参保人员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一证通”,在省内123家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为减轻患大病居民个人负担,济宁市还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32元,个人不缴费,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0%,一个年度内,高报销20万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高支付35万元。按以上标准报销后,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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