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济宁市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等情况,自2015年2月1日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20—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贷款高额度标准。
根据济宁市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等情况,自2015年2月1日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20—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贷款高额度标准。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充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2014年11月份以来,济宁市按照国家、省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
一是降低贷款门槛。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二是推出异地贷款业务。在其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济宁市的职工,可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下调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及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降至3.75%及4.25%。四是提高高贷款额度。根据济宁市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等情况,自2015年2月1日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20—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贷款高额度标准。五是调整担保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所购住房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的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
今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理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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