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摸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底数、基金收支、财政补助和待遇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县市区实际,我市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方案。
记者从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议上得知,在全面摸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底数、基金收支、财政补助和待遇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县市区实际,我市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方案。待省里改革实施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对我市的方案进行完善,并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次改革将涉及我市2.69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约15.9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待遇调整政策另行制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编制外人员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在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有所调整,把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增加了基本工资的比重。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乡镇工作时享受,离开乡镇工作岗位后即行取消,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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